國務院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》
發布時間:
2019-05-15 16:40
【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7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4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3年5月31日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3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務院令第638号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号公布 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國務院令第645号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4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務院令第653号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三次修正;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号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四次修訂;依據2019年3月2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709号)修訂】
2021
10-28